【周易八字配婚】古今合婚法之正誤得失(網上下載)
古今合婚方法很多。列舉幾種:
(一)、生肖屬相合婚法。
此法認爲:凡男女出生年的年支相刑、相害、相沖者不宜婚配,相合、相生者宜婚配。如醜戌相刑,醜年生者不宜與戌年生者婚配;子未相害,子年生者不宜與未年生者婚配;子午相沖,子年生者不宜與午年生者婚配;寅亥相生相合,寅年生者宜與亥年生者婚配。(餘者類推)這種方法簡單地從雙方四柱的年支生克沖合刑害關系合婚,忽視二者命局的整體配合,顯然是片面、粗糙而不足取的。?
(二)、神煞合婚法
此法以唐朝呂才神煞合婚法爲代表,以男女雙方原命局的神煞爲依據進行合婚。此法在命學界素有争議。特别是明朝張楠對其痛加批駁曰:“隻以男女命浪立數目,配合相成,名曰合婚。妄立天醫、福德爲上婚,遊魂、歸魂爲中婚,五鬼、絕命爲下婚,其謬甚矣。安可隻以男女二年命,舍去月與日時,而能論人婚配者乎?若有是理,則天下之議婚者是俱擇上、中二婚者而配之,擇下婚者而舍之,其法甚易而不難,宜乎天下無失夫之婦,喪偶之男矣。夫何後世又有孤霜之患者?份雖出于宿世之所定,亦由于議婚者之不明也。然論婚之禮,人道之端,亦不可不慎也。其理當何如耶?但當看男命,帶比肩、劫财重者,必擇女命帶傷害、食神重者配之。若女命帶傷官食重者,必擇男命帶比肩、劫财重者配之。此合婚之正理,豈可以呂才上中下三婚無根之說,無據之理而設人之婚配也耶?呂才說之謬,不足信明矣。”但批駁歸批駁,直至今天,仍有一些批命者沿用呂才之法,并且在某些方面還有一定程度上的準确性,這說明此法多少有些值得研究的内核。張楠提出的比劫食傷相配之法,雖有一些道理,但也未免過于簡單、粗糙,尚需補充完善。
(三)、其他還有雙方年柱或日柱幹支相配(宜生合、忌沖克)、夫妻星相配(正财配正官、偏财配七殺)、年命相配(宜納音相生)等法。
無論哪一種方法,都多少有可取之處,但都不夠完善。正是由于上述合婚法則的缺陷,再加上批命者技術水平的局限,往往将不宜配合的怨偶扯在一起,而将适宜婚配的佳偶無情拆散。錯誤婚配造成的悲劇将如影随形地纏着命主走完痛苦的婚姻旅程。豈可當兒戲視之?!?
三、盡善盡美的合婚方法
以男女雙方的命運全局組合爲依據,以命理爲準繩,是合婚的原則。在此原則的指導下,我們來尋求盡可能完美的合婚方法。
合婚的目的是爲使婚配雙方都盡可能趨吉避兇,最大限度地改良婚姻運勢。要達到這個目的,就必須依靠合理的合婚方法。前面說過,婚姻的實質是男女人體五行氣場的親密組合,要使婚姻産生良好的命理效應,就必須使這種經過組合的人體五行新氣場對雙方都有益無害。五行之氣看不見摸不着,怎樣才能判别其是有益還是有害呢?這隻有從雙方的命運全局入手進行分析。從命理的角度講,合婚應盡可能達到以下标準:
(一)、雙方的命局組合後互不傷害對方命局中的用神。
(二)、一方的命局忌神最好可轉化爲對方命局的喜用神;退而求其次,一方命局的忌神能被對方命局所克制。
(三)、一方命局中的喜用神力量不足而另一方命局五行恰好能對其補益。
(四)、雙方命局組合後互不傷害對方命局原有的富貴福壽之氣。
(五)、雙方命局組合後互不傷害對方命局原有的子女星。
(六)、雙方的行運最好能相互補益。
(七)、雙方性格不求相同但求相齧合。
(八)、雙方年齡壽數基本上能匹配,以避免中年喪偶的悲劇。
以上八條都能從命局中推斷,這是命理意義上的合婚。當然,男女婚配還應考慮其他命理的因素。如倫理道德、民俗習慣、法律法規、情感基礎等等。(這些是屬于社會學家研究的範疇,不是本文讨論的重點。)
在當今社會,婚姻大多是自主和自由的,婚姻大多萌芽于男女雙方的愛情。戀愛是婚姻的前奏,而不同的人,有不同的戀愛、婚姻觀,但一般情況下,大多是從感情、色欲、物欲、時俗等幾方面進行考慮的,而很少有人從命理的角度去考慮二者婚配的合理程度。待請人合婚時,雙方的感情已趨向成熟,相互都已有結合的意願,這時去合婚,恐怕已不是最佳的時間了,因爲如果命理認爲适宜結合,倒是皆大歡喜;如果命理認爲不适宜結合,雙方則會陷于感情與命理的矛盾之中――分手又舍不得,結合又怕帶來不幸;熱戀中的情侶,往往會爲了愛情而不顧一切,即使是合理的命理建議,他們也會置之不顧,而違背五行法則最終難免受到五行法则的惩罚。这样结合的夫妻,无论感情有多深,最终逃不过“悲壮”的结局。所以双方最好是在能合能分的初恋之时,通过合婚从命理上去寻求双方今后的婚配是否适宜的答案。合婚的目的和作用就是一个利用命运规律趋吉避凶,改良婚姻运势。命理上的选择和爱情上的选择有时是不同步的,鱼和熊掌不能兼得,怎样取舍,就看当事人自己的决定了;从这个意义上讲,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。